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由财务处凭陕西省省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减人通知单办理支取手续。
调离我院人员:提供调入单位公积金中心转移接收函、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办理转移手续。
购房人员:购房合同在一年内的提供购房合同、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可申请办理支取手续;如果是配偶方购房,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需提供借款合同、借据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加盖银行章)。如果借款合同是配偶方,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个人住房公积金可通过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财务处网站登录陕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