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通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已开始办理,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教职工了解相关政策,便捷教职工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现将相关政策和流程梳理如下:
一、个人年度汇算清缴
个人年度汇算清缴就是把个人2020年一整年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在2021年3-6月重新计算个税,与个人2020年已预缴税款比较,税款多退少补。
不包含以下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因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
二、年度汇算时间
本次年度汇算范围是纳税人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简易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三、办理汇算清缴的范围
(一)哪些教职工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教职工。
(1)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2)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教职工。
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哪些教职工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2020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2020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补退税额计算公式:汇算清缴应退(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由于自行核算综合收入有一定困难,建议广大教职工在手机个税APP上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由税务系统判定是否需要补(退)税。
四、办理汇算申报流程
◆简易方式申报
2020年综合所得收入低于6万元,但已经预缴了个税的,可在5月31日前通过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此时,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标准申报
(1)登录个税APP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如您未使用过“个人所得税”APP,请先扫码注册;
(2)按步骤查询
点击【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3)查看年度明细
选择【2020年度】,勾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类型,即可查询2020年度“收入合计”、“已申报税额合计”及2020年每月个税申报明细。
2、核实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保年度汇算足额抵扣
(1)补填信息
如果您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包括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尚未填报,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补填信息。
(2)修改或作废相关信息
如果您2020年度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为2020年,查看相关信息后进行修改或作废。
(3)添加银行卡信息
(二)办理年度汇缴申报步骤
一、是从首页中间部位【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进入;
二、是从首页的【常用业务】区块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
三、是从【快捷入口】-【我要办税】下或底部【办税】菜单进入后,点击在【税费申报】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进入申报界面,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
步骤一 确认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页面支持修改“电子邮箱、联系地址”信息,选择本次申报的汇缴地,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 生成和确认申报表信息
系统将自动归集您在纳税年度的收入纳税数据[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并直接预填至相应申报栏次。
您可点击对应项目,进入详情界面核对:
如您确认相关数据无误、没有要修改的事项,可跳过步骤三,直接进入步骤四,直接提交申报进行缴款或退税。
步骤三 修改申报表信息
若您需要修改已预填的申报数据,可修改对应明细表或附表。
注:如果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则系统会自动带入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因系统不自动带入综合所得中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若您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请点击【劳务报酬】,再点击页面右上角【新增】,选择通过【查询导入】或【手工填写】完善劳务报酬所得收入情况(稿酬所得参照以上操作)。因前期财务报税时,采用工资薪金收入为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实发金额,因此系统中专项扣除“三险一金”项目金额为0,再次核对“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等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核对本人应补退税金额,最后点击提交申报。
第七步:界面显示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并保存,办理“免申报”或“退税”或“缴税”,完成申报流程。
注:办理“免申报”或“退税”或“缴税”。
1.免申报。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如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汇算需要补税金额≦400元,且依法预缴税额的,点击【享受免申报】,确认提交。
2.退税。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如需退税,在退税页面点击【申请退税】,选择绑定的银行卡,点击【确定】。
3.缴税。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如需缴税,在缴税页面,点击【立即缴税】完成缴款。您可选择申报后立即补缴税款,也可在汇算清缴截止日前完成缴款
五、注意事项
为避免对个人纳税信用产生影响,请我校教职工按照规定如实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教职工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办结相关手续并完成退税或补缴税款。
财务处资金科电话:81530070
财务处
2021年3月3日